企业自己注册商标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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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己注册商标的利与弊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5 08:48:36

一般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重庆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收费的标准是:中文商标100元,英文商标150元,图形商标200元,

有人问我们,是不是商标查询过了,就能下商标证了,其实不是,因为商标局的数据库也不是百分百按时更新的,再加上审查老师的主观意见,以及商标注册盲期的问题,还有图形商标检索不到位等,这些都将影响商标是否通过审查。

由此可见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商标可以省去大概一部分商标注册代理费,但是商标一旦被驳回,就意味着需要商标驳回复审,或者是商标重新注册,就需要另花一份钱,请注意商标窗口的提示,以上费用统称商标官费,这就是商标代理公司推荐您使用使用商标驳回担保的原因,以上就是自己注册商标的利与弊。

一、简要说明

重庆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出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商标贰言、贰言复审及争议案子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力维护疑问的,以本规范为准则进行个案断定。

2.1将与别人在先挂号、运用并具有必定知名度的商号一样或许基本一样的文字请求注册为商标,简单致使我国有关大众混杂,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能够遭到危害的,应当断定为对别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略,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许予以吊销。

2.2适用要件

(1)商号的挂号、运用日应当早于系争重庆商标注册请求日;

(2)该商号在我国有关大众中具有必定的知名度;

(3)系争商标的注册与运用简单致使有关大众产生混杂,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能够遭到危害。

2.3关于在先商号权的界定

以商号权对抗系争商标的,商号的挂号、运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的请求注册日。

在先享有商号权的现实能够用公司挂号资料、运用该商号的产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加以证明。

2.4关于混杂能够性的断定

混杂的能够性是指,系争商标的注册与运用将会致使有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效劳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许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断定系争商标简单与在先商号发作混杂,能够危害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应当归纳思考下列各项要素:

(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

假如商号所运用的文字并非常见的词语,而是没有切当意义的臆造词汇,则能够断定其具有独创性。

(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

断定在先商号在有关大众中是不是具有知名度,应从商号的挂号时刻、运用该商号从事运营活动的时刻跨度、地域规模、运营业绩、广告宣传状况等方面来考察。

(3)系争商标指定运用的产品/效劳与商号权人提供的产品/效劳准则上应当一样或许类似。

2.5维护规模

依据在先商号所具有的独创性、知名度,以及双方产品/效劳的相关程度,在个案中详细断定该在先商号的维护规模。

3.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请求注册商标,应断定为对别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略,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许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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