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标志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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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3 08:42:46

商标法第八条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雷达标记。

根据《商标法》,您可以选择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的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作为您自己的商标。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帜、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难以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因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持有者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登记使用。

不同商品或者不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重庆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目前商标注册中使用的分类表类似于《尼斯分类法》(2018年文本)第12版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从重庆商标注册总体规模看,2017年国内商标申请数量较上年明显增加。同时,从商标注册整体排名来看,具有较强的经济活力,在国内外贸易活动频繁的地区申请数量明显较高。事实上,这也证明了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作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我们在过去几年里成功帮助了1万多家企业完成了商标注册。通过统计数据分析,不难看出,商标注册数量与区域经贸水平和对外发展战略密切相关。

然而,只有当大量商标被最需要的人真正使用时,我们才能限度地提高商标的价值,使它们发挥更大的商业价值。据了解,阿里巴巴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其商标几乎严格的保护措施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在这个看似庞大而全面的保护机制中,一品彪凭借其在知识领域的专业经验,帮助客户成功注销了阿里巴巴持有的一个商标。这进一步证明,“商标撤销三项”服务,并非偶然,而是专业性的。

这都是因为,作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一级标准局与传统的线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比,在便捷性、周期性、性价比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不仅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而且能够有效缩短周期,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整个过程,具有传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

如果企业的运营或使用时触犯了某些规定的话,其升格商标会被罚下降为普通商标,甚至直接被商标局撤销,我们都知道,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不但是无形资产,而且还能将无形资产转为有形的经济利益,而商标的好坏以及其知名度,在其产品同行中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通常会选择带有商标的产品,而同样带有商标的产品,消费者也会选择更为知名的商标产品作为选购依据,所以商标对企业来说,其作用随着推广和使用年限的增加越发的重要,而且商标还是一个企业的门面,商标的价值越高、知名度越高其代表着企业的整体形象越高。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争相注册商标并致力于将其发展成三大名商标。但是商标在注册后以及升格为名商标后并不是刻意高枕无忧,如果企业的运营或使用时触犯了某些规定的话,其升格商标会被罚下降为普通商标,甚至直接被商标局撤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情况。

撤销知名商标的情形1、其知名商标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认定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2、其知名商标在六年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认定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3、其知名商标的拥有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或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以及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4、使用已认定的知名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将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通报或者罚款甚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

5、其商标所属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知名商标一旦被撤销,那么从该商标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知名商标。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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