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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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8 08:13:44

重庆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后,企业会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但是,也有很多商标在注册申请中拿不到商标受理书,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在这里,小编将商标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做如下汇总。

1、未使用规定书式或错误使用书式的,如:注册用的是转让申请注册等文书;

2、申请书未按照规定打印的,如:要求必须打印是手写的且无法辩认的;

3、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一致的,如:营业执照是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印章是北京晟通阳光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个体户主是张三,申请人是李四。

4、申请书填写有缺项漏项的,如申请人地址未填写完整,或未写上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5、申请书中未能填写国籍或无法确认国籍的;

6、未提供从事生产、制造、经销商标或服务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如:个人用身份证申请,未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执照的;

7、用自有照片或他人照片申请肖像商标未附送经公证的肖像权人表示同意声明的,如儿子用父亲或母亲的照片申请商标,未附送公证书的;

8、申请人声明是共同申请人未提交共同申请人资质的或在商标种类填写中明显存在错误的;如:一人申请选择共同申请的;

9、申请文书中未附送商标图样的,或附送商标图样极不清晰无法辩认的;

10、申请人未外国人或公司,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盒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11、申请文书中指定颜色而未附送黑白墨稿或未指定颜色而直接粘贴彩色图样的;

12、申请文书未能加盖章印或提供签字的;

13、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未填写商标说明的或者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4、申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或未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5、国外申请人未填写英文名称或英文地址的;

16、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7、台湾申请人地址出现中华民国、R.O.C等名称的,澳门申请人未加上中国的;

18、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9、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20、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为您的企业商标获得帮助,请随时咨询我司商标注册公司

创业是很多年轻一代的选择,成立公司拥有自己的事业是很多梦想者的路,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面对众多的商业机会,很多选择在注册公司,但是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很多方面的工作,除去繁琐的准备材料,还要提前准备好各种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其中确定好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注册公司有很多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每一种组织形式对注册公司的规模、资金和人员等各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觉得资金不够用,就可以选择规模小点的公司。在注册公司,还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这种公司需要的资金就明显比前者多了好多,如果你可以承受的起,就可以开这种公司,毕竟这种公司的利润还是比较大的。注册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需求确定,确定好了这个问题,我们离成功进行确定公司注册也就不远了。

1、商标续展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重庆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批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应当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2、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代理机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的中文文本。

(4)按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5)每一商标应提交一份续展注册申请。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8)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从商标注册日起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因此,对仍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如已到商标续展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商标专用权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应当包含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这三项权利的全部转让,如果仅限于其中某一项权利的移转,还不能构成商标法上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基本程序有四项,就是首先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然后由签订转让协议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第三是商标局对所受理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有些审查的要求是与重庆商标注册审查时的要求是一致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过审查是可以核准的,转让就被允许;第四是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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