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商标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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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商标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7 08:12:00

都说“便宜没好货”,这对商标而言也是一样的。即便是如此,商标代理人还是会遇到客户觉得商标太贵,想买低价的商标。其实并不是商标代理人不给你推荐低价的标,而是有原因的。重庆商标注册公司小编就以自己平台的标与大家细说,低价商标的背后到底什么?

01、针对性强的商标。商标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引导市场。有些商标名称的针对性太强了,是针对某一行业申请注册的,若是将这枚商标用到其他的类别上,就会显得很奇怪,很不合适。就如“韩医堂”很明显是做医药、疗养、卫生这类,若是硬要做工业、金属等产品就会不合适;“一人一茗”商标也是一样,在饮料、茶等产品上很合适,在其他的产品上就不一定适合了。而很多商标就是因为其对行业、产品的针对性强,所以价格相对而言也就不会很高。若是客户正好缺这一行业的商标倒是好说,但是一般来说企业不可能一直只做一个产品。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转型升级,总是想往高处走,而不是一成不变。

02、残标价格低的另一种可能,就是这枚商标注册类别不全,只适合做某一产品,这类残标对于多数的客户而言是没用的。若是客户不小心买了这类残标,如果会现这枚商标根本不能使用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那不就花了冤枉钱吗!就比如客户想要的是一枚做男女服装的商标,可是却买了一枚“花妃花”商标,这枚商标只能使用在皮带(服饰用)的商品上,就等于白白花了钱,却仍是没有男女服饰类的商标。

商标的价格高是因为其物有所值,那商标的价值是怎么决定的?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价格分为四种:

1、商标转让过户费:通常行业收费在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服务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服务费;

3、商标本身的价格:辨识度高的、寓意美好的、有知名度、的商标当然是大家争相抢夺的“好商标”,价格自然不低;

4、最后一种可能取决于这枚商标的询问人数:有些商标起初价格可能不高,但是询问的人多了,商标持有人就会觉得自己的这枚商标受欢迎,可以卖出更好的价格。随着询问人数的增加,价格也随之增长了。一枚商标的名称取得好,有利于企业后期的推广与宣传,这枚商标的价格自然也不会太低。

总之,商标作为可以代表企业声誉、名誉、信誉的象征,价值是其的表现形式之一。同时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做质押贷款,将商标的价值真正地利用起来,为企业带来切实的利益。所以并不是商标代理人不给推荐低价的商标,而是那些低价的商标不一定值得你购买。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重庆商标注册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人们想注册自己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的商标名称时,他们会发现自己已经被别人注册了,但他们别无选择,只能用“转移”对方,并说服持有人将商标转让给你。

还有一些申请者一经查询、寄出,就绞尽脑汁想找出商标名称,现在几乎所有的申请者都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名称,自己的名称核准成功率很低。为了避免商标被拒,为了不浪费时间,浪费申请费、浪费广告费,只要一步到位,让代理商为他们找到闲置商标,选择他们想要的名称,高价购买。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私人商标交易,由于受让人对商标缺乏了解,在转让人认为受让人已经给了转让人钱而将商标注册证交给受让人时终止。

事实上,该商标仍在转让人名下,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商标销售,必须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使商标真正成为商标转让的开始,直至所有转让文件签发完毕。目前,大约需要6-9个月。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标同意转让证书(标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注:以上文件需加盖双方公章除上述必要材料外,阿尔还建议受让方签订商标销售转让协议,并对本协议的内容做出公正的总结。协议中必须有一项条款:“转让人不得撤回商标转让”,以保证受让人的权益。公证书也是为了保证商标转让的不可逆性。

当然,这里也提醒所有的申请者,商标是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的基础。现在商标注册非常困难。请尽快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以免以后想注册时发现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名称被他人使用。在我看来,商标保护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使用最多的无形资产之一。一句话:商标注册,你注册还是不注册,就越来越少,越来越难。做它,珍惜它。

(1)违背自然规律。明显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典型的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或热力学第二定律。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无论以何种方式撰写,都不能获得专利权。而明显以“永动机”“能量产生装置”为实用新型名称或说明书中可以明显推断出“输出能量大于输入能量”的,很明显地表明了申请的内容不具备实用性。因此,对于发明创造内容违背自然规律的,建议申请人不提出专利申请。

(2)明显无积极效果。通常只要实用新型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就可以认为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但在其他方面有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有害而无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无法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利用了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获得的产品如果也是独一无二的,就无法在产业上制造和应用,从而不具备实用性。如果利用了某地自然条件的原材料制造的产品,虽然在生产中利用的原材料是有限的或者特定的,但生产所获得的产品不是独一无二的,可以在产业上制造,则具备实用性。

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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