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进行近似商标的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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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进行近似商标的判定呢?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8 08:58:41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业务也蒸蒸日上,由此带来企业收入利润的增加。不过,与企业收入利润相伴生的,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也变得更多。尤其是在税务监察手段不断升级的当下,企业想要通过偷税、漏税少缴税款,已经彻底行不通。那么企业究竟应该怎样去减轻自身税负呢?纳税筹划或可以为您提供一条合法路径。

所谓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和税收收益。这里需要强调和说明的是,纳税筹划必须以合理、合法为前提,切不可踩踏法律“红线”。

接下来,我们将对纳税筹划的3种形式来进行简要介绍,其可分为:

1、税额式纳税筹划通常,税额式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减免税优惠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在税额式筹划方式中,主要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其一般不需要经过太复杂的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运用税额式纳税筹划技术,必须充分了解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

2、税基式纳税筹划企业想要减轻纳税负担,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一般来说,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以操作。所以,纳税筹划降低税基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固纳税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做法,是在遵守各项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增加成本支出或费用摊销。常见的筹划手段和方法为:筹资方式选择、费用摊销、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资产租赁等等。

3、税率式纳税筹划税率式纳税筹划一般是指利用国家税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税率,通过制定纳税计划来减少纳税的方法。有关于以该形式开展纳税筹划,其筹划手段主要包含:

(1)价格转移纳税筹划;

(2)选择低税率的行业进行投资;

(3)选择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

从而使得企业实现以较低的税率用于纳税申报。

以上为纳税筹划三种形式的简要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如若有开展纳税筹划的需求,便有必要从上述途径出发寻求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和方式,进而以确保通过专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有效减轻税务负担!

一、选择一家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资质是商标代理公司办理重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需要在中国商标局备案的。所以有这个资质是必备条件,没有的话就不值得相信。

二、需要准备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文件和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注册商标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了这些,再加上商标的样式,就可以着手办理申请了。

商标查询盲查期,意思是指一段时间内的信息时查询不到的。那为什么会有盲查期呢?盲查期限有多长,下面具体分析一下。

盲查期是由于商标信息在录入商标局数据库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重庆商标注册信息或申请信息是查询不到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从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近似。也可以报商标局内部查询。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无论是从官方网站查询,还是报商标局内部查询,都是存在盲查期的。商标局的内部系统盲查期限可能短些。而我们直接从官方网站查询的数据信息盲查期在5-6个月时间。盲期内的风险是避免不了的。

另外,很多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要加图形,这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在商标审查中,图形和文字是分开审查的,只要有其中一项有近似的,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由于图形本身构成要素比较复杂,不像文字查询那样精确。如果您的图形就是简单文字周边有椭圆形或圆形,类似这样的就不需要单独查询。如果您的图形仅仅是文字本身的变形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文字来查询。如果您的图形有主题含义这种情况您就需要按照图形要素编码来查询了。在这要提示大家,在设计商标图形时,一定要出于自己的设计理念,不要模仿常见的LOGO,从而降低图形近似的几率。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重庆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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