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取名才能提升商标注册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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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名才能提升商标注册通过率?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3 08:06:42

目前有很多人都看好了商标这个市场,尤其是刚创业和正在创业的个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会犹豫不决说,我还没有公司,不知道能不能注册商标?下面由重庆商标注册公司专业顾问为您解答如果没有公司个人注册商标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签约人身份证;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大家都知道申请注册商标是有风险的,没有绝对100%通过的概念,而经商标局审查后申请商标时违反了重庆商标注册法规的,商标局会不予注册,也就是商标驳回。由于商标局审查员主观判断及专业知识等限制因素,其实每个商标申请的审查是通过独立的审查员完成,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阅历情况、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其审查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类似的商标申请可以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法律赋予申请人一次自辩的机会。申请人如遇商标被驳回之情形,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在15天的期限委托代理机构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的原因通常就是一下五大类:

1.他人注册在先商标局在审查时,会跟商标局的数据库进行对比,如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别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了,商标局会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在文字字形、读音、整体结构、图形结构容易令公众产生混淆的,会被认为与他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形容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词语以及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比如:商标、啤酒等这类。

4.商标过于简单,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显著特性,没有可识别性,如简单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

5.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志和文字包括国家名称、国旗和地名在内的若干种不允许使用的标志和文字,不予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基本就是这五大类了,要想在商标注册中规避这些问题,最好是在商标查询的阶段找到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咨询一下,这样将减少大家发费不必要的资金,及劳动成本。也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近两年来,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日益增强,重庆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增加,去年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一。按照商标局发布的数据,在如此大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下,据统计去年商标驳回率高达50%,因此,商标起名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那么,怎么样取名才能让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高一些呢?

一、正确区分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很多人认为:公司名称注册下来,商标注册也随之可以申请,其实是错误的。公司名称是区域性的,商标是全国性的,申请前检索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因此结果也一定不一样,公司名称并不一定能够申请成为商标注册名称的。

二、取名时不要使用常见的、大众的词汇现如今,商标注册申请量十分大,有许多客户喜欢使用大众词汇作为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而这样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的高,从今年的申请来看,基本没有简短的,大众的词汇单独商标注册成功,除非是在前面加字产生不一样的含义。

三、在使用英文名称注册商标时,像SUN、BLUE、MOON之类的单个词汇很难注册成功,英文商标的审查除了要审查英文的近似性以外,还要同时审查翻译过来的中文,出现率很高的词汇基本无法通过。因此,英文的申请建议用无含义的字母组合。或者在这些单词前面加字母构成无含义的词汇。

四、在商标注册时也要避免使用行业内通用词汇,避免使用表示产品特色的词汇。比如:第9类电子通讯,很多商标喜欢带通字;第25类是服装类,则喜欢带美、好、这些字眼区别性比较低,难以增加商标注册通过率。

五、避免用虚词起名时,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不会增加商标注册的通过率,比如东方龙与东方之龙商标,后者一般会因为前者而注册失败。

六、正确认识组合商标注册先许多客户喜欢用中英文组合或者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但对组合商标的认识却不足,很多人常常认为虽然英文商标近似,但加上中文就能申请成功了。

但是实际上,组合商标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构成近似,整体就构成近似商标,比如:英文近似,那加了中文也没有区分性,整件商标会全部驳回,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分开来申请,这样使用上比较灵活,同时也降低了注册的风险性。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七项商标侵权情形,是商标侵权判定中最核心的法律适用标准。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涉及不侵权抗辩的第五十九条、涉及侵权赔偿额的第六十三条、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形的第六十四条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基本是围绕上述法律规定审理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不同案件中可能运用到相应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意见等。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以致具有混淆可能性,这是商标侵权案件的焦点问题,包括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

这里的“相同”除标识、商品或服务本身完全相同,还包括因细微差异但不影响认知的相同和尽管名称不同但实为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同;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这里的“类似”指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趋同,“近似”指标识在音、形、义方面的近似。

当然,除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情形属构成侵权外,对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及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均需以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作为最终判定标准,此时则需要权利人结合标识的近似、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方式方法、被告是否具有攀附恶意等方面举证,后由法院或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权利人需在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的情形举证支持因侵权行为而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但多年实务证实侵权赔偿额的举证是“维权难”的难点之一。权利人需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上述情形均难以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三百万元以下酌情裁判。

实务中,在此权利人需尽量证明权利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度、因侵权而造成的市场份额流失事实、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在网络销售、销售额信息发布、所涉及行业商品或服务的利润构成等,此部分需要当事权利人的配合。当然,侵权赔偿数额中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在维权时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合理支出实则是先行垫付,在侵权判定成立时上述费用会由法院判令由被告偿付。这尽管不是“先投入再产出”的关系,但应成为权利人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敢于维权的后盾,是法律赋予权利人进行合法维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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