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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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7 08:12:59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商标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在重庆商标注册一直申请企业重视,而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方面会犯一些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关于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让还没有申请的企业做个参考。

第一,在商标注册时对于不太了解流程的人来说很容易触犯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前期不重视商标注册,等到公司有了名气再区进行商标注册,而其实很多企业都吃过这方面的亏,当我们的企业有名气之后,可能出现同行为了蹭热度直接用我们的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而当我们的企业再注册时也就申请失败。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还应该考虑到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比如到相关网站或者系统查询下,而且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商标注册存在盲查期,也就是有人已经申请了但是还在排队没有受理,这种情况下我们后提交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行,因此最好委托代理机构来协助查询下。

第三,因为商标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组合商标不能分开申请,比如图案上也有字母或者标识,不能把字母单独申请,再把图案单独申请,这样就算两个都过审核,当放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不合格的,因此要注意组合商标就要组合申请才行。

第四,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有一个误区值得一提,那就是个人不能申请商标,虽然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在内陆实际上纯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商标的,个人名义申请也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行。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重视的几个方面,只有重视这些误区提前了解和准备,才能更加快速的完成商标的申请和注册,而且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来做这件事。

注册劳务公司有哪些条件?设立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成立时的某一注册资本,以及固定的营业场所。虽然“公司法”规定,启动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特殊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超过50万元。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有其特殊性,即派遣劳动力,因此这类公司也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在开始运营之前,有必要向公司所在地区,县或市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条件审核申请并签发许可证,以便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活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务报酬;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没有工作期间有劳动力。调度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薪。通过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必须至少与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合同;劳动者没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也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并且每月支付,不能欠款。

新注册公司的主管是否有风险?一般情况不涉及主管承担责任,你只是一个名字。主管的职责是什么:

1.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并建议撤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召开董事会未能履行本法会议,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召开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6,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权力。

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重庆商标注册的选择性很多,可以是图形的,可以是文字的,那么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用纯数字来注册的商标叫做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由于容易与商品或服务的型号混淆,数字商标的注册长期受到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这种商标虽然不一定表示什么意思,但其特点是不落俗套,别具一格,也逐渐被一些人所认识,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在注册数字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过于简单,没有显著特征的数字很难注册下来,建议注册时将数字做个变体,类似于图形性质的,这样成功的几率会很高,或者赋予数字具有特殊含义。二是不要注册表示特殊历史事件的数字。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不论是新设立公司还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都需要“公司章程”,那么“公司章程”具有哪些特征?如果变更,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公司章程的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注意的事项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经营存续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以《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份规范文件。所以,“公司章程”并不是形同虚设,而是有它具体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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