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注册代理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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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代理有哪些优势?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33:30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随着国内商标意识的增强,许多企业都非常重视重庆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并不熟悉,因此更多的企业更愿意选择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增强,南阳市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商标注册专家对此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将要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有所帮助。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实际上是购买专业服务。大多数企业自然会考虑经济成本和服务水平的问题。然而,这两个因素并不是影响我们选择商标代理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企业还应注意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一、首先是经济成本问题。我们这里提到的经济成本实际上是商标注册的成本。目前,由于南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不断增多,不少商标代理费逐渐透明。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费用大约是1500-2000英镑。当然,如果有波动,也可能与区域经济水平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成本有关,成本不会相差太大;

二、这取决于商标代理机构的资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要确定代理机构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声誉进行调查。当然,一个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为客户提供合理的商标保护建议,而不是他们能得到多少代理费;

三、选择合适的商标代理人也很重要。合格的商标代理人应当具备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熟悉商标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一个合格的商标代理人不仅要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而且要能够熟练地处理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和各种商标纠纷;

四、考虑区域因素。许多企业在选择商标代理时,通常选择同一城市的代理。有这种心态是正常的。毕竟,在同一地区的商标代理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就更容易解决。但是,如果我们选择在不同城市的商标代理机构,只要选择信誉好、资历深的正规代理机构,就不必担心代理机构只收费不工作。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重庆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规费的缴纳编辑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是否须具备合法性以及何谓合法使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而不是其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商标使用人违反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与商标使用无关。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应当在查明该人确实无真实善意使用目的,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我们认为,商标使用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使用能够产生维持重庆商标注册的效力,以便判定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注销,或者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3年不使用注销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如在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中,要求异议人、撤销申请人证明注册商标被真实使用的制度,不是为了惩罚注册人,而是为了避免用实际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阻碍他人的商标注册,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只要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使其在市场中发挥识别作用,该商标注册就不应当被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等,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活动违法,而不是商标使用违法,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用剥夺民事权利注销商标注册的方式来惩罚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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