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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名称如何取才好呢?
从读书时代到踏入社会工作,自我介绍在每个阶段都少不了,有的人名字一出来就让人忘不了,这就得益于名字起得好。由小见大,一个企业也是一样,企业商标名称和品牌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品牌名称对品牌形象提升至关重要,品牌名称直接影响品牌传播效果。那么,商标名称如何取才好呢?
商标在命名这方面得千万不能马虎,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易认、易记、易读、易懂商标的名称要简洁明了,用词要通俗易懂,用字要求笔画简单,便于书写传达,消费者也易于辨认。
二、站在消费者角度上,拗口的商标名称也是很难记住的,会降低推广力度,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只有简短、易读、易记、不累赘的商标名称才能达到更好的认知效果。
三、响亮,带来深刻印象响亮,带来深刻印象,结合产品本身意义,打造出一个响亮的名称,更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例如金嗓子喉宝这一商标名称,叫起来很响亮,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在货架上也容易识别。
四、赋予商标名称寓意美感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例如“雀巢”这一品牌名称和“鸟巢中一只母鸟正在哺育两只小鸟”的品牌标志,使人联想到嗷嗷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和雀巢公司的营养食品,有助于打动人们购买。
五、突出产品作用及特征商品都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和特点,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如“安踏”旅游鞋,使消费者联想到穿鞋时的舒适。再比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
六、考虑商标的可延伸性在为商标命名时,既要处理好商标与产品的关联性,相得益彰,又要考虑企业今后拓展到其他领域时是否适用。建议使用一些适用性较强且不具负面影响的词汇。
商标名称一定意义上也代表了企业形象,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好的商标名字会给人“名如其人”的良好印象。同样,好的商标名称给人的感觉也会不一样,相应的广告效果也会比预期的好,对宣传工作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眼下电子商务十分火爆,也带动了一种新的购物方式,解决了不能出门打工或者不嗯呢该出门买东西人的困难,也解决了一部分就业问题,电子商务的形式因为简单所以注册起来也蛮简单的,那么们就来看看如何注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
电子商务公司注册流程:1、提供公司名称核准,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在工商网上进行提交审核,申请注册公司2.名称审核通过之后,由工商局下发签字材料,有法人及股东签署3.材料签字完成之后,交由工商局审核4.办理公司执照5.公司公章制作6.公司开设银行基本账户7.核定税种(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8.利用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申请进驻大型电商平台。
电子商务公司注册好处:1、无需注册地址,节约租赁办公场地成本:(1)不需要独立租用办公地址,在家即可办公,节省大量创业成本;(2)政府合法扶持,入驻安全可靠;(3)享受园区高额返税,争取商户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
2、0注册资金,降低注册条件:(1)一个以上股东;(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W,实收资本为0,但是不影响公司任何使用功能和运作;(3)经营项目可以是销售,贸易,电子商务等;(4)认缴制不用拿出注册资本上10W进行验资也可以领到营业执照,为创业者前期创业降低了门槛;(5)认缴制注册园区虚拟地址,无需租赁办公场地,解决创业,电子商务的资金难题。
电子商务公司注册材料1、全体股东(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2、法人及股东出资比例(百分比)3、拟订公司名称至少10个4、拟订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项目5、公司办公地点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6、财务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7、工商局需要的其他材料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
注册公司选用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重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3.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该标志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或是其他的广告语和修饰语,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沦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导致不能注册。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进入公众领域。
4.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5.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注册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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