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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忽略哪些问题?
在注册商标,很多人都会找商标代理机构来完成。因为这样简单方便!当你注册完成后,很多刚接触商标的朋友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实则不然。重庆商标注册成功后这几个问题不能忽略!
第一,商标注册成功后要尽快使用《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第二,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更改《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第三,商标注册信息发生更改后要做商标更改为什么企业都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传播媒介上打广告呢?目的:为了让人记住自己的商标!而一个好的商标也许会让你节省将近一半的营销费用。好商标本身就是对企业的免费宣传!就像在生活中,你每每谈起某个品牌,某个商标时,就是在为他们做意料之中的宣传!
第四,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一方,应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第五,发现近似商标一定要提异议很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扩大商标适用范围要重新注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第七,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代表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能使消费者记住您的品牌。我国巨大的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注册商标,将使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法律保障。商标保护不仅是打造品牌和占据市场的利器,更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必要措施。
商标注册业务分类商标业务分类
1、商标注册
2、商标续展
3、商标异议
4、商标变更
5、商标监测
6、商标评审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出具商标证明
9、集体商标注册
10、地名商标注册
11、撤销商标
12、商标转让
一般涉及到专利权时都需要走专利申请流程。因为专利可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极大的价值,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所以很多企业在取得发明或创新成果后,都会去申请专利。那么专利申请是如何进行的呢?都有哪些流程呢?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专利申请一般宝库申请阶段和审查阶段,在申请之前我们首先要确认申请专利的类型,专利的类型一般有三种,一是发明,二是实用新型, 三是外观设计。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专利类型。确认专利类型后,企业要做的就是检索同类型的专利,了解我们要申请的专利是否已经有人申请,检索的工作企业可以自己做,也可以让代理公司帮助我们检索。
确认我们申请的专利是独一无二的后,企业就可以准备申请文件和申请材料了。专利类型不同,专利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也不同。企业要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文件提交后,专利申请流程就进入审查阶段。企业会获得受理通知书,这时有关机构部门就会对企业所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有关部门会对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进行保密审核。并对对专利本身的创造性进行考察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就会对企业申请的专利进行授权,这样整个申请流程就走完。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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